【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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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书法创作中的风格主义批判
韩书茂
一个时期以来,书法创作中的风格主义由萌生到发展。由言必称欧颜柳赵、二王旭素——摹仿当代著名书家的书体——追逐时人走俏的书风——一味地玩弄形式、技巧——忽视精神内涵的丰富表现,书法创作中的这些不良倾向的发展越来越引起人们的警觉和重视。分析风格主义的诸种表现,指出产生这种倾向的社会的和创作主体的原因,从而在认识上加以澄清,在理论上予以批判,在创作中进行疏导,在展览和发表中给以抵制,已经成为书法界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风格是书家独特的精神内涵与其一定的表现形式相结合呈现在书作中的一种整体和谐的艺术面貌,是书家长期学习、探索、实践中积累起来的极富创造意义的思维活动的积极成果,是书家创作上趋于成熟的显著标志。风格主义亦称“矫饰主义”,它来源于意大利语“Manlera”(风格),主要指1、文学艺术中片面地强调形式的奇巧而轻视内容的表现,过分地强调风格上的个人癖好而追求狂怪;2、指对别人独特风格技法的生搬硬套和简单摹仿;3.也指文学艺术中矫揉造作的风格和创作手法。风格主义实际上是对风格的一种曲解、分割和剥离,它将风格中深邃的精神与外在的表现形式肢解开来,舍弃内容,但求形式,从而将风格简单化、庸俗化和推向极端。它是当前文艺思潮中形式主义和唯美主义的创作倾向在书法创作中的一种综合反映。
当前书法创作中的风格主义表现主要有两种:
一、对走俏书风的群起效颦
展览、竞赛是创作的指挥棒。一种风格的书法作品在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马上就会有一批热心、盲目的效颦者,他们把别人惨淡经营了几十年的成功之果摘取下来匆忙地进行肢解、剥离,将其内涵抛弃,留下形式和技巧。在经过一番粗制滥造的再加工之后,一大批貌似原作的伪劣产品便很快地充斥着整个书坛。于是。我们在很是喧闹了一阵子的“林散之现象”、“费新我现象”、“舒同现象”、“沙孟海现象”的背后看到了潜伏的危机:一是书家创造性劳动成果所应享有的主权、专利、版权遭到了随意的侵害。在文学艺术界,人们一般把对古人和今人作品的摹仿只限在学习的范围内,而绝不允许把别人现成的作品照搬过来,进行复制,当作自己的创作去展览和发展。例如对文学和绘画作品的这种摹仿就会被认作“剽窃”而遭到坚决的抵制。可是书法老人好象对这个问题的反应比较迟钝,它竟能“宽容”这种公开的剽窃行为长期横行无忌。这样就出现了如下的问题:一方面,一些老书家倾毕生心血熔铸出来的个人书风被一些年轻人肤浅地肢解和复制出来。其实,这种复制只能是徒具形式的复制,其中深刻的精神内涵是无法复制出来的。康有为在批评晚清竞学邓石如的状况时曾说:“近人多为完白之书,然得其姿媚靡靡之态,鲜有学其茂密古朴之神。然则学完白者虽多,能为完白者其谁哉?”(《广艺舟双楫》)复制者顶多只能复制出二、三流的下等货。却绝不能使自已成为新的“林散之”、“沙孟海”。倒是老书家的个人书风被这些效颦者简化和庸俗化了。另一方面,一些年轻人在复制的过程中产生了这样的错觉:创作不就是这么简单吗?老书家花了一辈子的功夫所达到的成就,我们一、二年不就“复制”出来了吗?书法创作真的可以这样简单地速成,艺术劳动的严肃性、艰苦性、长期性、连续性、创造性还从何谈起?这才是“林散之现象”、“沙孟海现象”背后真正的危机。二是年轻作者创造意识的削弱和投机心理的滋长。现在从事这种复制工作的效颦者,大都是二十岁到五十岁之间的中青年作者。他们中的一部分人不注重自身精神素质的提高和文化修养的提高,把书法主要当作“书写”。在进行了较长时间的临池而未形成鲜明的个人书风之后,他们心灰意懒,感到无路可走。在惶惑和徬徨之中,他们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一旦发现别人拿出新成果在展览、竟赛中入选、获奖,他们便蜂拥而上,竟相摹仿。他们简直不是在做学问,搞艺术,而是在经商。他们成功的秘诀就是,看行情、赶时髦、追时尚。当着“林散之书风”、“沙孟海书风”在书坛上走俏时,他们便簇拥在这两面大旗之下,鼓噪“前进”。一旦由于效颦者日众难以立足时,便会立即改换门庭,另择新主。于是便有了“韩天衡现象”、“刘云泉现象”。他们是一群朝秦暮楚的“乱爱者",在“林散之现象”、“沙孟海现象”的背后,我们看到的是这样一群鸟合之众:一类是盲从者。他们只是由于喜爱某种书风,便心慕手追。他们其实并无独立的艺术主张,书坛流行什么,他们就摹仿什么。他们把创作当作任意变幻的魔方和游戏。一类是投机者。他们有自己的艺术见解,却不敢坚持自己的创作主张,他们从功利主义的立场出发,不断地改头换面,在抄袭别人中泯灭自我。其实。书坛中这种赞窃之风早已引起一些有成就书家的强烈不满。第四届全国书法篆刻展览评选工作中,刘江、熊伯齐评委就把这种状况痛斥为“流行病”。林岫评委也尖锐地指出:“甚至发现甲省某作品与乙省某作品不仅书写内容,而且书体、幅式、章法、表现手法等几近相同。”肖弟评委则不无讽刺地规劝,将这种“东拼西抄无自己特色的作品”于“日末市落”时“背回家”去。从第四届全国书展评选工作结束后评委们的笔谈中,我们已经看到了书法界作出的最新反应:走俏书风的效颦者行将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二、奇巧的形式下掩饰着虚假恶的灵魂
书法创作是一种艰苦的、创造性的艺术劳动。从本质上说,书法是对象化了的书家的人格。在书作中充分展示书家丰富、健康、积极、进步、高尚的精神品格和文化修养是书法创作的根本任务。一种高品位的书法风格应是书家高品位的精神素质和文化修养的物化形态,应能充实着、纯化着书家对于民族、社会发展具有积极进步意义的精神力量,从而使书作获得高品位的审美价值。但是,由于书法是一种形式感很强的艺术种类,而且只要具有形式美,就可以赢得相当数量的读者和观众(当然这只能是较低层次上的审美满足)。加之一部分中青年作者对克菜夫贝尔的“有意味的形式”的艺术理论的粗浅理解,长期以来,只注重形式的安排、变化、技巧的训练、纯熟,而忽略精神素质的培养和文化修养提高的倾向十分严重。已故书法家、书法教育家陆维钊教授在临终前曾这样告诫他的学生:“不能光埋头写字刻印,首先要紧的是道德学问,少了这个就立不起来。古今没有无学问的大书家……一般人只知道沙孟海先生字写得好,哪里知道他学问深醇才有这样的成就。”(朱关田等《艺苑推三绝,书林想百围》引)老书法家翁闿运先生在1989年2月15日《书法报》上刊载的一封信中也强调指出:“首先要提高中青年爱好书法者之文史水平,作为一个书法家协会会员,要学会能自撰自书。……北宋以后,雕版印刷盛行,读书不必手抄,因而书家无一不是学者与诗人。到了现在。照相电子印刷术昌明,誉录生“书家”早晚要被淘汰了。”对照上述两位老书家的精辟论述,我们惊异地发现当前书法创作中存在着两种很不正常的现象:一种是在我们省和全国一级的书法家队伍中,有不少人文化修养很低。只会“誊录”唐诗宋诗,而不能自撰诗文。但是由于他们在形式、技巧方面尚有可观之处,他们的“作品”(无如说是“抄写”)就常常被一些展览、报刊选用、发表;另一种是部分书家精神素质品位低下,自私、虚伪、偏激、孤傲、纤弱、嫉妒,却由于采用了一些奇巧、狂怪、稚拙、空灵、秀逸的表现形式,掩饰了他们内心世界的苍白、孤寂和浮燥、虚伪,而且“伪书法”竟也能在一些展览、竞赛中频频得手、获奖。这两种现象较之我们在前一个问题中提到的“效颦者”是更为隐蔽的风格主义表现。
书法创作,说到底是书家人格的一种表现。而任何书家的精神个体形式又都是他所处的那个特定时代社会生活的反映。书法表现书家的人格,也就表现了他所处的那个特定时代的社会生活,只有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书法是书家人格的一种自我表现”这一命题,才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一种成熟的书法风格作为一定时代社会生活的历史产物,其中储存着有关这个时代的物质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大量信息。它不仅表现着它所陈述的那部分书法形式,表现着书家对于那部分书法形式的认识和情感,而且也表现着书家的精神素质和文化修养。我们重视书法形式和技巧,但绝不意未着放弃对于书法内容的充实性、丰富性的深刻开掘。形式是依附于内容的,一味地强调形式,整天沉溺于“纯形式”的迷恋,那么书法中的民族意味、历史意味、社会意味、人格意味就会荡然无存,这种书法形式也就会还原到纯物理、纯几何的形式。因而,我们说,这种形式对于书法来说只能是一种较低品位的创作层次。
在书法作品中所表现的内容中,精神素质品位的高下对于书法风格品位的高下是有着决定意义的。精神素质,也就是人格的精神表现,它是书家在个人心理素质的基础之上,经过长期社会实践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心理特征的总和。在这两者之间,先天的自然的生理素质方面的优势和后天的社会精神品格方面的优势对于高品位的书法风格的形成都是具有决定意义的。而且较之前者,后者又是更主要的因素。古人一向很重视人品与书品的关系。刘熙载说:“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己。"(《艺概》)书法中完美的形式和娴熟的技巧可以使书家处于某一品位的精神素质获得最佳的显示效果。但是却无法提高书家的这一精神素质的品位。厚积而薄发,精神素质的品位不高而欲书品高,尽管形式奇巧,表面玄奥,但是透过这种肤浅的表象,我们不难发现作者捉襟见肘,山穷水尽的精神窘状。高层次的书法欣赏,使我们不再把审美活动简单地理解为“让眼睛坐安乐椅”,将目光仅仅滞留在笔墨情趣和赏心悦目的闲情逸致之中,我们要透过这层表象,去洞察深涵在作品之中的书家的聪颖的智慧、强烈的创造精神、真诚质朴的生活情意,对真理和正义的执着追求等精神品格的巨大感召力量。低品位的书法作品是无法为我们提供这种审美境界的。长期以来,中青年书法作者相当普遍地忽视对自己基本品格——为人真诚、善良;正直、热情、谦和;宽容、富有同情心;乐于助人、嫉恶如仇;有顽强的意志力……的培养,这种状况亟待改变。否则,高品位的书家和高品位的书法风格的出现将只能是飘忽不定的梦幻。一切有如我们在前面所指出风格主义的以摹仿别人为能事的“剽窃书法家”,文化修养不高的“誊录生书法家”,精神素质品位低下的“伪书法家”都将成为历史上的匆匆过客,他们的创作也将如同过眼云烟一样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随风飘散,在书法史上不能留下任何轻微的痕迹。
精神素质归根结底是世界观的一种表现。新十年书法的巨大成就之一,就是书家思想的空前解放。然而,在我们批判了对知识分子思想改造的极左政策之后,世界观的问题似乎又成了新的“禁区”,使人们讳莫如深。在书法界,人们从不谈及世界观的问题。似乎一谈及世界观,就有涉“左”之嫌。可是,我们分明看到,在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引进的社会变革时期,一部分中青年作者价值取向的扭曲、创作情绪的低落、前途意识的迷茫、名利思想的膨胀;他们在创作中或表现为“传统派”或表现为“现代派”的形形色色的纷乱性和盲目性,以及我们在前文中提到的风格主义的种种表现,都向我们表明,他们脆弱的世界观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充满生命活力、充满矛盾、竞争的时代,在急剧发展的社会变革中,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吸取当今世界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拓展我们的视野,开阔我们的胸襟,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磨炼我们的意志和情感,锐化我们的眼光,从而使我们能够站在较高的历史立足点上去宏观地、准确地把握生活,预见未来,是我们每一个中青年书法作者必须认真解决的首要课题。
精神素质又是一种文化现象,任何具体的精神品格都只能是特定的文化历史的产物。精神素质的品位,包涵着文化修养的高低。一位书家的精神素质的品位,是以一定的文化修养为基础的。当今高品位的书法风格,自然是要求建立在现代文化背景下书家的精神内涵的丰富性和深刻性的水平之上的。否则,尽管形式奇巧,技法纯熟,看似花梢,终不免有浅陋、做作、荒率、粗野之嫌。
在我们对书法所表现的主要构成内容——书家的精神素质、文化修养作了较充分的强调之后,我们也反对简单地把书品等同于人品的观点。人品高,书品未必就高。因为这里还有一个通过陈述手段加以成功地表现的问题。德国古典主义美学家康德认为,天才的特征不在审美意象的形成,而在审美意象的传达。不借助于一定的物质传达手段(形式、技巧),审美意象的实现永远只能是海市蜃楼般的虚无缥缈,这就是我们在人品与书品问题上的辩证观。
以上,我们对当前书法创作中的风格主义表现及其产生的社会的和创作主体的原因作了简要的分析判断,接下来的问题便是,我们如何来克服这种风格主义。我以为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作者的主体意识和创造意识
新十年书法的又一突出成就是书家主体意识和创造意识的觉醒。但是这种觉醒尚未达到十分普遍的程度。在为数不少的中青年书法作者中,这种意识仍处在鸿濛的状态之中。我们要运用书法教育和专业报刊开展这方面的指导工作。要使广大中青年作者充分认识书法表现自我,是物化了的人格的意义,帮助他们从根本上摆脱终身为奴,依傍他人,并且不断地更换主子的困境。让他们勇敢地扔掉摹仿的拐杖站立起来,走自己的路,表现自我,创造自我。要不断强化他们在创作中的主体意识和创造意识,使他们产生对于风格主义的免疫力和抵制风格主义的自觉性。
二、提高作者的精神素质和文化修养
早在1987年10月郑州“书法新十年学术论辩会”上,我就在《关于“书法热之思考》一文中就指出:由于目前正规书法教学的极其薄弱,更由于现在从事书法创作和研究的人员绝大多数是业余的或属第二专业的,因此,书法界在整体上比起其它艺术门类和学科来,在思想文化素养的层次上普遍比较低。这种状况如不改变,将很难产出第一流的书法作品,第一流的书法家和书法理论家,亦将很难取得与文学、美术等其它艺术门类和学科同样平等的地位。一年多过去了,提高文化修养的问题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重视。但是要想根本改变书法界这种较低层次的文化修养的状况,仍需要进行长期的努力。当前,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是提高中青年作者的精神素质的问题。新十年书法曾将数以百万计的书法爱好者卷入“书法热”的文化大潮中去。十年来,通过“内容与形式”、“再现与表现”、“继承与创新”、“传统书法与现代书法”的大讨论,拓宽书艺道路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但是提高书艺质量的问题一直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进展。因此,我们要在拓宽书艺道路的基础上向着新的艺术高度奋力进军,打破旧的格局,开创书法创作的新局面。要实现这一目标,中青年作者必须在世界观的建立、基本品格的培养、文化水平的提高这三个方面狠下功夫。
三、在展览、竞赛、发表中进行有效地抵制
在克服风格主义的问题上,评委和编辑部都负有神圣的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正如每年的高考对于中学教育的指导作用一样,展览、竞赛和发表也左右着每一时期创作趋势的总体发展。一种风格的书法作品在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在书法报刊上发表,它在客观上就起着对该种书风予以肯定、宣扬和倡导的作用。因此。在第四届全国书法签刻展览作品评选结束后的评委笔谈中,周志高、徐本一、刘云泉、刘正谦评委都谈到了这种评委责任的压力问题。刘正谦评委说:“当评委是个苦差事,苦就苦在总想从送展的2000多件作品中把较好的作品选出来。这很难,这要有大家所讲的公道、鉴赏能力等。”(《书法报》1989年第14期)在评选中,坚持公道已属不易。提高鉴赏能力更需要有两种眼睛。一种是“外向的肉眼”,一种是“内向的慧眼”。“外向的肉眼”是指向外物的,即对书法形式的感觉、反应;“内向的慧眼”是指向内心的,即对书法内涵的审视、开掘。苏联著名心理学家列昂节夫在他的《活动、意识、个性》一书中,把人的视觉的这种“内向性”、“主动性”解释为一种“生机勃勃并富有创造性的积极过程",这个过程不仅“只是属于认识过程的领域”,而且还一定“扩展到需要和情绪的领域”。评委和编辑要提高这两种眼睛的“视力”。善于透过书法作品表面的形式和技巧,去审视、开掘作品中所包蕴的真实内涵,将那些专事摹仿,“有人无我”的“剽窃书法”,只会抄写,内容空洞的“誉录书法”,矫揉造作,品格低下的“伪劣书法”统统筛选下去。事实上,我们的许多评委是具备这种敏锐、深邃的眼力的。在“评委谈四届书展作品的评选”中,熊伯齐评委就明确指出;“这次参展的篆刻作品有一些令人忧虑的现象。首先是许多青年盲目追随当代几位有成就的篆刻家的风格,不深入研究战国、秦汉作品,不提高书法水平。注重小技巧,缺少内涵,形成了千人一面的流行病。"尉天池评委也尖锐地批评说:“这类作品的一个明显特征是执意在汉字的结体上想歪点子。搞小动作,玩小花样,甚至动大手术。结果是万变不离怪诞状、小家气、庸俗气。”魏启后评委在深入分析这种情况之后,着重强调了它得以产生的主观原因及其严重危害性。他说:“近年来书法界有些人正在滋长着急功近利的情绪。这种情绪在部分展品中也自然有所流露。这种情绪的滋长,将会给作者带来探索中盲目性和虚伪性以至腐蚀自己的灵魂,腐蚀艺术的生命力。”(以上均引自《书法报》1989年第114、13、12期)在展览、竞赛和发表中有效地抵制风格主义的诸种表现,是我们当前即可着手进行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它可以从书法市场上无情地吊销风格主义展销自己作品的营业执照。
本文在写作中引用了一些学者书家的论述,谨此表示谢忱。
(本文入选参加全国第三届书学研讨会,发表于《书法报》,编入西安书学院高级班《书法创作论》)
编辑:杨俊康
统筹:庄洪海
校对:刘全海
审核:蔚力